1. 本司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。由于包装不合格、自然损耗、产品本质缺陷或特性,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,恕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2. 以下物品一律不接受索赔,包括但不限于:
· 易碎品、易损品、陶瓷制品、易变形物品;
·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害性、感染性物品;
· 鲜活物品、药品、光碟、放射性物品;
· 违法或违规物品、古董、货币、文件、首饰及仿制饰品;
· 植物与动物标本、野生动物制品、国家保护动植物提取物;
· 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运输的物品;
· 枪支弹药及其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所限制运输的物品。
3. 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误或损失,我司概不负责,包括但不限于:
· 海关查扣、严查、清关延迟;
· 当地派送问题;
· 恶劣天气、雷电、海啸、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;
· 船公司问题、国家政策调整、节假日等情况。
* 若因此导致货物过保质期、过保修期、超过合约时效或运费周期,亦不受理索赔。
4. 货物入仓后可免费存放7天,逾期未安排出货的,仓库有权强制安排装柜。存放期间若货物发生遗失或损坏,我司将不予赔偿。
5. 若客户申报资料与实际托寄物品不符,或隐瞒/谎报敏感货为普货,因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包裹遗失、受损等风险均由客户自行承担。如因此对我司造成损失,我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。